项目评估: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与陷阱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深企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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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五花八门,假央企、假名企、冒名顶替、移花接木、风口投机……需要政府擦亮双眼,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对项目的真实性、市场可行性和企业诉求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规避重大项目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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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以来,深企投已为广东、福建多个地市、县(区)提供重点投资项目评估第三方服务,评估项目数量近百个,申报投资额约2500亿元,项目投资类型涵盖一二三产业各个门类。深企投的评估报告成为当地政府对重点投资项目审核、过会以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帮助政府有效规避了各种风险。当前全国多数地区的投资项目评估决策流程不够科学合理,我们有感于此,特将招商引资项目中常见的风险、陷阱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01 项目评估的背景


招商竞赛是我国经济发展体制的重要特色。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经济工作内容,县域招商竞争是中国式经济“锦标赛”、“登顶比赛”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招商成效是地方干部尤其是主官政绩也考核的重要依据。招商竞争通过政府经济发展职能与地方行政官员的激励相容,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基于国际比较研究,一般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职能要求、考核机制以及招商竞争体制,相比于众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地方政府职能与经济发展相对脱节、激励不相容的情况,更有利于经济增长,比如张五常认为“县域竞争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制度创造”,很多学者认为“登顶比赛”机制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的长期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当然,这种县域招商竞争机制与我国的央地关系、财税体系、产业政策等形成一整套有关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并非独立存在,也不是一成不变。


招商引资利弊相随,问题解决非一日之功。从招商竞争不利的方面看,与招商相伴的产业补贴、金融支持,有可能导致资本价格扭曲以及“体制性产能过剩”,再与行业周期性过剩叠加,不但放大行业的波动性,也因为对全球市场供给和价格的影响,容易引发国际贸易方面的争端。以投资换地方市场,以及依托地方管制获利的项目,则容易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招商竞争容易陷入比拼补贴等各类优惠政策的“逐底竞赛”,如果缺少有效的财政纪律约束,不仅地方政府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对于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效果寥寥,也容易导致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长期维持,市场难以出清,不利于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置。这些相关问题通常被视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招商引资需要直面重大投资项目风险。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与拟投资企业动态博弈的过程,对任何一方来说,信息不对称都是导致风险的核心原因。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当招商项目上直接投入的资源较多,包括项目前期补贴、产业基金直接投入规模较大、收购上市公司等,或者提供固定资产代建代购支持等,一旦项目最终收益不如预期甚至烂尾,重资产投入会加重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当然对项目的直接投融资支持更多依托国有平台公司)。招商竞争的压力,重大招商项目的投资失败风险,对负责部门乃至主官的追责问责压力,使得地方招商面临两难困境,“招大商”与完全规避风险难以兼得。烂尾项目、经营不善的企业,大面积的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挤占了政府可以继续开展招商的载体空间,要依法依规处置也并非易事。


项目风险评估对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政收支不平衡、债务压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地产形势急剧下行、楼市低迷导致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较快,用于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财力有限,更需要精打细算,把资源和政策聚焦到优质项目上,项目评估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项目评估的作用因地区而异。对于发达地区,由于能够更充分获取项目的具体信息,项目评估的作用更多是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帮助政府掌握谈判主动权。对于后发达地区,由于议价能力弱、见项目则喜,项目评估重点要规避虚假和注水项目,帮助政府准确判断企业规模实力,控制招商代价。


图1  项目评估核心诉求因地区而异


02 项目评估的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机制早已有之,不过以往更多是由政府内部主导,受限于内部复合型人才短缺、专业知识积累不足、行业研究能力欠缺、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了解较少,跨部门意见整合流程复杂,以及容易受主官意志影响等问题,评估效果往往差强人意。为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和实效,规范招商引资流程,规避重大项目投资风险,当前多个地区开始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制,对于拟投入资源并释放大力度优惠政策(如前置补贴、产业基金等)招引的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评估服务。


项目评估的内容,对应着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项目的真实性评估

这就是要综合分析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投资能力,最大程度识别出虚假的项目、大幅注水的项目和空壳(及假冒)公司、高风险的公司,从源头端规避高风险的项目,避免政府被(过度)套利。实际上,真实性评估也是对企业和项目的背景调查,可以是在政府和投资单位初期接洽阶段,企业方提供的投资信息乃至企业介绍资料都不齐全的情况下,摸清企业的家底,综合分析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投资能力,识别企业经营重大风险、法律风险,让政府做到信息对称。这里面还有很多种情况,我们后面会展开说明。


从背景调查或者前期评估的内容模块来说,在企业方提供的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外部手段,仍然可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人(股东)背景、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历史沿革、工商变更情况、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技术水平、对外投资布局、法律状况(诉讼情况)、网络舆情、股东的主要合作人员及系列关联公司情况(有时多重穿透后可能涉及到数百家关联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大致的调查研究。当然,有时候受限于时间要求(比如政府需要在2-3天内拿到企业的背景调查报告),以及信息的可得性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企业存在的风险情况是务必需要进行详细分析的。


对于重大项目以及发达地区来说,如果投资方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资料齐全,也可以配合尽职调查要求,那么就可以对项目投资方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情况、经营业绩、股权结构、管理团队、技术先进性、持续研发能力等进行更详细的调查。比如,通过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可以进一步梳理企业的经营数据真实性(比如通过对客户的进一步穿透调查,核实关联交易的规模),通过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的财务能力及结构,梳理企业流动性水平以及投资能力,判断企业下一步融资的方向以及可能的政策诉求等。


(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核心是依托产业深度研究,对该细分产品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度分析,判断项目的前景。从评估的内容模块来说,可以包含:行业/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市场规模、发展动力、技术趋势、市场趋势、竞争格局、企业梯队、重点项目情况,企业和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最终评估该项目相关投资指标(产值、税收、单位产出等)的达成机会,以及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情况。


可行性评估注意事项:

1、可行性评估重点是夯实投资方的判断与目前的行业趋势是否一致,特别是投资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市场的预测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可研报告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比如:1)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一般或较为落后,项目投产后将不具有市场竞争力;2)该产品的产能严重过剩(注意区分行业名义产能和有效产能),企业不具备在未来价格战中生存下来的规模实力;3)该产品的市场容量与可研报告的预测差距巨大;4)投资方为跨行业进入,拟投资的产品市场进入成熟阶段、呈现马太效应,投资方既非头部规模企业,也没有在长尾市场拓展的可行策略;5)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使企业的经营存续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比如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申请难度提高、相关部委鼓励行业内部兼并重组,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重大项目需要发改委的窗口指导,投资方要求协助落实生产资质作为投资的条件,而地方政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6)行业管制问题,比如电子雾化器、保健食品、美容产品等,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7)该产品出口比重高,面临反倾销或者地缘政治冲突下的贸易壁垒问题,出口市场的可持续性存疑;8)高技术项目面临的海外制裁或者技术封锁风险。等等。


2、可行性评估的目标不是筛选出没有市场、技术风险的企业和项目,也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企业和项目。行业和市场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政府不能也无法替代企业进行市场判断。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承受风险的过程,即便是行业领先企业,在市场上就像是在一艘破冰航行而且还不断漏水的巨轮中,一边不断处理内部的紧急情况、堵住漏水点,一方面则是应对恶劣的天气不断调整航向。特斯拉从亏损严重、融资困难,再到市值攀升至近万亿美元,仅仅间隔两三年时间。两三年时间而已,有的行业就已经从成长期到成熟期,甚至进入衰退期,有些花团锦簇的企业转眼就成了昨日黄花,苦苦挣扎的企业则成了行业冠军。世界上不存在一家完美无缺的企业,没有市场经营风险的企业,就只存在我们的想象之中。如果说,政府在每个投资项目落地之前,都做一个系统的评估,要求全责备,找一家风险小、效益好、前景光明的企业出来,非如此则不可招商,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一年到头没几个项目能够落地。所以可行性评估是要通过比较确切的行业及市场研究,规避一些本可以规避,而且一旦发生就会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避免政府也陷入泥潭之中。但对于一些寻求产业基金支持的初创项目来说,可能市场本身就在培育之中,对于技术和市场的判断可能更多需要借助行业专家的支持。


3、可行性评估对应的行业研究要尽可能深入到产品层次,如果产业深度研究的能力不足,结论和建议可能适得其反、误导政府。所以可行性评估对于咨询单位的产业研究能力要求高,虽然现在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都在提供类似服务,但大部分机构的短板就在于产业深度研究的能力不足,特别是在项目评估涉及的产业领域众多的时候,更有捉襟见肘的情形,难以满足时间与质量的双重要求。


(三)企业诉求的合理性评估

投资方提出的各类政策诉求,最终落实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中的政府承诺事项,是政府和投资方反复博弈的结果。从深企投的实践来看,项目评估主要是可以对企业的要素需求合理性进行判断,辅助政府与意向项目在具体落地政策的设计过程中明确成本收益,掌握谈判主动权。具体功能包括:


1、评估用地等要素需求的合理性。对于土地招商项目,由于工业用地基本上由政府行政配置,挂牌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大,存在套利空间。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国内一二线城市、大都市圈内部地区,工业地产商重点布局,大多数投资企业本身也有意愿获取超出项目实际产能所需的用地规模,实现资产增值。企业的用地规模具有高度弹性,与当地的区位、政府议价能力息息相关,有时候也会经历反复博弈的过程。可以通过整理同类型项目的产能规模、用地情况、投资规模等,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也要注意各地区用地项目的容积率限制),从而了解单位产能对应的投资规模,判断出企业对应产能、产值所需的最集约的用地规模,通过企业用地需求与最小用地规模之间的差值,可以测算出政府给出的让利幅度,也可以作为建议企业压缩用地的依据。


2、评估项目落地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对地方的贡献,与地方政府对投资方的让利与支持,至少要取得平衡,而投资方的可研报告一般会夸大项目的贡献。项目评估可以测算项目在不同的经营场景下的产值、税收情况,判断投资约束性指标(主要是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的达成机会。这需要搜集整理国内同类型项目的情况进行比较,特别是信息较为充分的上市、准上市公司公开的投资项目信息。对于地方政府抱有补链、强链、造链目的的重大项目,可以基于对当地该产业发展现状、产业链分布情况、发展方向研究的基础上,判断该项目对于地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


3、测算政府对项目不同支持方式的总体成本以申请政府直接参股项目为例,可以测算不同的合作模式之下,政府投资、参股、融资等的收益率和风险,包括以土地、建筑物、产业基金等占股的投资方式,厂房代建、设备代购、政府借款(包括债转股)、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奖励等多种支持方式组合后的综合成本,以及不同组合对应的风险。当然,由于项目评估报告交付的时间较为紧张(一般在一周以内需要完成),这部分测算不可能太精确,所以项目评估不能完全替代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本收益综合测算,也不能完全替代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中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


03 重点风险类型


项目风险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我们首先筛选了5类,其他类型将在公众号后续文章中展开说明。


1、假央企与假名企

通常是假冒、虚构股东背景(央企、国企、名企等),也有的通过复杂的公司架构及海外公司掩盖控制关系。假央企和假国企的数量庞大,2021年至今,国资委根据各央企的声明公告,汇总公布了三批合计823家假冒央企名单,尚未被打假的数量更多。


假央企的情况复杂,有一些跟央企本身也并非毫无渊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虚假注册,即伪造央国企公章、签名等材料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中字头”、“国字头”和“华字头”的公司名,而工商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形式审查”程序不严格,导致虚假注册成功。二是通过中介挂靠成为央企的四级、五级子公司,或者地方国企、事业单位的下属子公司,大多是伪造工商信息的挂靠,被挂靠公司并不知情(但也存在少数合谋的情况),这类中介挂业务甚至成了明码标价的生意,每年收费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三是央国企多元化扩张阶段,与其他社会股东合资设立的子、孙公司,而央国企丧失控制权,该合资公司依托央国企身份背书而套取相关资源,为实际控制人牟利。


假央企、假名企叠加外资背景,更具有迷惑性。假央企通过在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子公司,进而在香港设立孙公司,再次注册“中字头”、“国字头”和“华字头”的公司名,转身成为央企海外公司(假名企的海外公司可同样操作),对于渴求外商投资的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2、冒用企业名义投资

实际投资人(A公司)与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主体(通常为行业内知名企业、骨干企业,B公司)毫无关联,但让政府误以为A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一般是为了在大都市圈周边土地价值较高的地区获得工业用地建设产业园(即以勾地为目标),或者争取政府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实际投资人(A公司)获得行业内知名企业、骨干企业(B公司)的投资计划书或可研报告,B公司完全不知情,属于冒用B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只要政府能和B公司直接联系上,则骗局直接被拆穿。二是A公司与B公司的内部人员确实有关联,但未获得B公司正式授权,等到项目获得政府立项、用地批复意见之后再动员B公司参与,或者整合其他产业资源进驻园区。这类以勾地或补贴为目标的项目,要和实际产业投资项目区分开,有一些已进入资本市场或拟融资的企业,可能通过高管或其他关联人员设立关联公司(但没有直接股权关系),到地方进行投资,作为主体公司的生产配套基地,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持经营的灵活性,减少融资或上市需要披露的事项,也可能是为了通过控制供应链改善财务指标。


3、大型企业垂死一搏

一些以往品牌知名度高、经营规模庞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因创始人经营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主体公司负债累累,公司和企业家有多起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司的正常经营存在困难,处于破产重整边缘。其中的一些企业和企业家,在明知企业自身不具备对外大规模投资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查出有可供执行的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仍然在各地策划产业项目,垂死一搏、死而不僵,希望利用信息不对称,动员政府给予前置补贴,或者通过工业用地套利,以此让政府为企业输血。政府一般较少上当,但也确实存在政府先期投入固定资产建设,最终项目烂尾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项目不同于政府平台对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进行的并购,这类并购一般是为了带动企业总体转移,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4、风口赛道的投机项目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一些未来产业赛道,投机项目比比皆是。这里所说的投机项目,主要是指投资方属于“三无公司”——无技术(或停留在概念和小试阶段)、无资源(股东方实力弱小,无自行投资能力)、无客户(没有成熟应用案例),也没有市场化的投资机构支持,跟风市场热点,策划动辄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大体量投资项目,并以政府大规模前置补贴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为落地要求。这类签约项目迎合了地方政府招引高新技术项目和完成招商任务的需求,但地方政府未必会真金白银实际投入。


5、虚增收入的贸易类公司勾地

这类项目在过去商业地产繁荣时较为常见。主要是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服务类公司(包括一些工业品垂直电商平台),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做大公司营收规模,且关联交易占营收比重高,以业务单元、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落地为条件,在大都市圈周边选址,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商住用地。但随着商业地产景气度下降,以及近年来一批大型供应链公司(如雪松控股)暴雷,这类项目已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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